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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州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

  7、具备客运经营条件的企业收购其它客运企业已脱钩挂靠客车产权的,应采取一次性付现金方式收购,并实行公司化经营。
  8、积极引导原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挂靠客车通过转让车辆产权、合资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等方式,实行公司化经营。
  (四)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为2007年12月底以前
  市、县(区)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要求认真验收、总结清挂工作。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2月起,对市、县两级清挂工作组织验收。12月底前完成全市清挂工作验收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清理客车挂靠经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发生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办公,及时、免费为脱钩车辆办理有关登记和变更手续。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掌握和解决清理挂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确保清挂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县(区)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向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清挂工作进度情况(附件七)和相关信息、简报。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清挂工作的后续监管,将清挂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抓好营运客车及时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工作,增强客运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严把车辆技术关,始终保持客车良好的技术状况,杜绝车辆带病运行;要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要切实落实对客车运行的监督,三类以上班线的营运客车必须安装GPS终端,严防超载、超速运行,确保客车运行安全。
  今后凡发生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和重、特大客运交通事故的车辆,经查实属于挂靠经营的,除按规定取消该车辆经营资格,收回其营运牌证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取消该企业一至三年内新增班线及相应的参加道路客运班线投标资格,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继续发生客运交通事故或整改不达标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四)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要针对我市运输经营主体弱、小、散的状况,加强调查研究,鼓励引导我市运输企业做强做大,引进省内、外有实力的运输企业参与竞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客运市场。
  各级政府要将道路客运秩序整治作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由交通运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集中进行一次道路客运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欺行霸市、破坏公共运输秩序等非法经营行为。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不听劝阻、蓄意闹事的人员,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触犯法律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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