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贯彻省、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组工作,掌握全市清挂工作进度,汇总上报清挂工作信息材料。
产权确认组: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协助,负责受理对县(区)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客车产权、股份制改造、挂靠客车脱钩确认意见的申诉,进行核实并提出最终确认意见。
宣传咨询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协助。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清理挂靠经营具体政策的接访、咨询工作。
清挂工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抚州稽查征费分局配合。负责办理脱钩挂靠客车的证照、许可的变更登记;对新组建的客运公司进行审核和办理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对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清理挂靠经营工作的后续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各县(区)清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对客运企业提交的法定中介机构出具的客车产权界定书进行确认;受理客车产权争议的申诉,进行核实并提出确认意见;对企业客车产权的收购、股份制改造、挂靠客车脱钩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四、清理的内容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市、县(区)召开清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客运企业负责人及挂靠车主代表会议,全面布置我市营运客车清挂工作,广泛宣传清理挂靠经营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和产权确认阶段,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客运企业应对所属全部客车的产权和经营方式进行全面清查,并填报《抚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客车产权和经营方式自查登记表》(附件一),然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法定中介机构进行客车产权界定,取得客车产权界定书,按车籍所在地报所属县(区)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上报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汇总。客运企业在客车产权界定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客运企业或经营者对已界定的客车产权有异议的,可提交市、县(区)清挂工作领导小组裁决或依法提请诉讼。
(三)清理挂靠工作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21日至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