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州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
(抚府办字〔2007〕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局《关于抚州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抚州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7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3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清理整顿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的意见》(赣交运安发[2006]56号)及交通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第10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道路客运企业三类以上班线(含三类,下同)挂靠客车的收购、股份制改造、脱钩工作和道路客运企业具有部分产权客运车辆的收购、股份制改造工作;完成清挂客车相关的行驶、注册、经营许可变更工作。引导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促进我市道路客运形成车辆产权清晰、经营权明确、责任落实、监管到位、行为规范、安全优质的新格局。
二、清理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所有从事三类以上班线道路班车客运的企业和营运客车。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抚州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省交通稽征抚州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组成。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清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实行部分集中办公(集中办公地点由牵头单位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