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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精神,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征收、返退、上缴和使用专项基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严禁借招商引资、建设新区等名义减免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使用要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建设、技术改造等生产性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到位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的系统工程,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统一协调,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城管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金巢经济开发区、临川区人民政府、抚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工作联动机制。
  (一)经贸委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组织实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规划和监督管理,对违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协调解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同科技部门做好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发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作;为企业搭建好“质检平台”、“供销合作平台”,使符合标准的新墙材得到广泛应用;会同财政部门利用墙革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墙材生产企业和达到标准的建设项目给予基金贴息或专项补助。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管,严禁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对城区周边范围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证、无照企业坚决关闭,对2004年9月1日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凡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停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限产和建议其改产,并签订限产、减产责任状。清理整顿实心粘土砖企业工作必须在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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