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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27日下发《关于印发抚州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字〔2006〕24号)以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市城区各类建设工地实心粘土砖仍然被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步履维艰。为切实推进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实心粘土砖瓦企业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因此,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仅是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弃物排放,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一)严格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对中心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提倡和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底,在全市所有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全面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同时,全面执行民用建筑(包括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为65%的设计标准。
  (二)大力推广应用和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目前重点推广以混凝土空心砖,各类砌块和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于替代实心粘土砖;在招商过程中,要注意引进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要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给予墙改专项基金的扶持,鼓励其发展壮大,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深入进行提供适销对路的新型墙材产品。

  三、严格规章制度,落实相关政策
  (一)完善有关标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认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的不得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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