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字〔2007〕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8号)及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农字[2007]89号)要求,为充分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确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国家抑制猪肉价格上涨、稳定市场供应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降低能繁母猪养殖户经营风险,有利于调动广大能繁母猪养殖户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生猪生产规模。同时,对于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和建立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促进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能繁母猪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真正把能繁母猪保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按期完成现有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能繁母猪保险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地要对能繁母猪存栏数量、饲养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必须在10月8日前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在10月底完成2007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任务。
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农业、中国人保财险抚州市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县(区)及金巢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阶段我市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抚州市分公司独家承保,各地畜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要与中国人保财险抚州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保险工作的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做好能繁母猪保险查勘定损工作。中国人保财险抚州市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让投保养殖户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