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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市监察局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和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局、各火车站点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铁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铁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质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本市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有关单位的业务协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市广电局负责广电系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消除顾虑,稳定人心。
  市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专指家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向市卫生局通报有关动物疫情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力量制定和发布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协助和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的监测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组织病样采集及有针对性地快速隔离。
  市外侨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与驻抚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做好在抚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人员应急救治的协调、涉外宣传工作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市气象局做好相关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开展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气象科学研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气象参考依据。
  市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机误导消费者和非法牟利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严格旅游团队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医药公司组织协调省内相关医药公司和相关企业做好重点药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合理储备和供应;加强防治药品市场信息的沟通,坚持做到医药用品的定期报告;组织集团窗口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群众的药品消费行为。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通过江西省及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抚州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医疗卫生有关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市直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1.2 现场指挥部的设定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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