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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函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科技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通过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以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订与修订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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