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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

  (三)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家具、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有条件的还要在办事大厅设立民政窗口。为适应信息管理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尤其要配置电脑,逐步建立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民政所的办公经费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民政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各地要选拔文化程度较高、政策观念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从事民政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要选好配强民政所长,民政所长的选任和民政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征求县(区)民政部门的意见。县(区)民政部门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抓好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搞好人员培训和教育。广大基层民政干部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意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倡导和发扬“孺子牛”精神,培养“民政为民”的职业情感,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秉公执法,高效服务、甘于奉献,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要切实加强基层民政所内部管理,管好用好各项民政资金。认真按照《关于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抚府字[2005]41号)要求,建立民政资金专户,按“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现象,使有限的民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作用。要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加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市、县(区)民政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乡(镇、街道)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把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成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民政所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编制部门要确保民政所的编制人员数量按规定落实;财政部门要确保民政所必要工作经费的落实;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同时要加 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多方面对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的支持。要通过全面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开创我市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平安抚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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