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
(抚府办发〔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民政职能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增多。尤其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村落社区建设、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以及优待抚恤政策的调整等大量新的工作任务都必须由乡(镇、街道)基层民政组织来具体实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更好地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民政部门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责。民政工作根基在基层。基层民政组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和窗口。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组织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基层民政组织是否巩固和健全,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对于切实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抓好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切实解决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
当前,我市基层民政组织存在力量不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在机构、编制、经费和工作上存在不少困难。各县(区)要逐步理顺民政工作体制,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址办事”的问题。
(一)统一规范机构名称。各乡(镇、街道)在党政机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民政所牌子。统一名称为“××县(区)××乡(镇、街道)民政所”,牌子由全市统一规格,统一质材,统一制作。
(二)认真落实人员编制。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根据所辖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的数量配置2-4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专职人员。乡(镇、街道)民政所人员编制在市里下达给各县(区)乡(镇、街道)的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各县(区)对乡(镇、街道)民政所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民政干部职工应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解决。原民政助理员是事业编制的,继续保留;新增民政助理员一般由乡(镇、街道)行政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