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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园区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需求情况,分别推介不同的信贷产品。针对小企业购置原材料或其它期限较长的小额资金需求,向其提供整贷零偿方式的信贷产品,以缓解企业资金规模有限、集中偿债能力不强的问题;针对园区企业资金需求经常性、无预见性的特点,向其提供固定额度循环贷款,可采取一次核定、多次提款、随时归还、额度循环使用的方法,以满足企业短期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需求。同时,对于初创型企业,可以非融资结算为主,辅之于有抵押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成长型企业,可适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辅之于其他金融服务;对于成熟型企业,除提供一般的银行信贷产品外,还可与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公司贷款,使传统的信贷服务向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延伸。

  五、健全担保体系,完善中介服务

  (一)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类型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园区企业融资解决担保难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政府部门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二)完善融资中介服务。
  逐步建立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税务代理公司和工商代理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贷款评估、信息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园区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组建信用评估机构。
  为提高资信评级公信力,可由财政或人行牵头组建工业园区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可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信用评估综合系列指标制定评估标准,原则上每年集中对企业评定一次。人民银行将评估结果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将评估结果列入信贷档案管理,作为贷款贷前调查、上报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培育社会诚信,优化融资环境

  (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债务观念,促进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对园区企业财税金融知识培训。
  由政府财税、经委等政府部门和银监机构牵头,组织对园区企业开展财务管理、纳税融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引导园区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向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数据,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为自身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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