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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三、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涉及范围

  (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

  (二)部分中央、省驻遵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

  (三)部分公用事业单位:遵义供电局、市供排水公司、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院、遵义电信公司。

  各县、区(市)政府可参照上述范围自行组织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便民利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编入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要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每项公开内容都要明确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公开责任部门。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各地、各单位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作为重点。

  (三)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保证信息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编写工作的沟通联络。

  (四)各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目录上报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手册,将目录涉及内容细化,印制成小册子,免费提供给办事群众。

  (五)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要求在今年11月10日前完成。11月20日,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按要求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六)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繁多,文字量大。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一律采用(WORD)文档形式,将编制好的目录通过电子邮件,于2007年10月25日前报送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同时报送。联系电话:8220535,Email:wangjie111666@sina.com(也可“定点推送”给市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科王杰)

  附件:(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样表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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