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疾控中心”违法用地的清理和整治。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疾控中心”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如实填报,将作为完善有关用地手续的依据,若不如实清理上报,不但要追究虚报瞒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对此类违法用地将不予补办用地手续。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25日至10月14日)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局要对此次重点整治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充分利用近两年开展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和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等工作中的基础清理成果,全面查清问题。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
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局要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限规定(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87号)规定,属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案件应及时上报。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各地要针对清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针对实际,书面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或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督察各县、区(市)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检查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遵义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厅局(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