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十一五”纲要完成提供保障。坚持政府财政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任务指标增加投入,促进各项任务完成。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继续搞好“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赠活动,发挥补充作用。用诚信、有效工作,争取做好国家康复、教育、扶贫等项目在遵义实施,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依法征收、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挥其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费的审批、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残疾人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上。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完善并加强县、区(市)、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联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立以县、区(市)残联为主导,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按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残联组织建设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要有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按照中组部、中残联《关于残联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规定》,重视残联干部及残疾人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农村乡镇要结合“四在农家”、城市社区结合“四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残疾人组织,乡镇残联要有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已整合的社区100%建立残协和基本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使80%的社区要有残疾人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县、区(市)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营造好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把扶残助残作为创造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寨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宣传媒体要不定期开展专栏、专题宣传报道残疾人工作和助残先进性。
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化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积极争创先进。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继续做好“全国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争创“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