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视力残疾康复。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8688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80名,家长培训114人;在2个区(市)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市”建设;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150名。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实施项目救助贫困聋儿88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75名,聋儿家长培训463人。
4、肢体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训练372人,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8名。
5、精神病防治康复。在9个县、区(市)开展精神防治工作,覆盖人口589万。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力争检出率、监护率、显好率、社会参与率上升,肇事率下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减少精神病残疾的发生。
6、智力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72人,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188人。
7、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普及型小腿假肢装配180例,普及型大腿假肢装配180例。辅助器具供应服务13300件,辅助器具配发2850件,制作矫形器76具。
8、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9、继续抓好“长江新里程计划”、“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余彭年光明行动”等重点康复项目工作。
10、增加康复经费投入。按国家规定和康复工作的发展,康复经费按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11、市、县(区、市)要增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和规范农村(社区)残疾人服务网络,每年举办1-2期残疾人康复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班。
12、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二)教育工作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加快特殊学校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为适应劳动市场需求,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接受特殊教育7至15岁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以上。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启动残疾儿童学前班,发展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
2、积极推广汉语拼音盲文、中国手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3、搞好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培训残疾人技能4700名,实现培训就业率80%。根据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8000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增加对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的投入。各级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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