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统一标准,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大体一致,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改善5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发展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
--城镇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80%;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残联协调,社会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好实办实事。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通过规范化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激励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三、任务目标
(一)康复工作: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1、社区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力争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比例增加,其中:城镇达8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