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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十一五”消防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5、消防责任制不落实。很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没有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形成逐级负责制和“问责制”,致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发展方针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夯实社会消防基础为重点,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不断推进遵义市消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遵义市“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及重大建设项目编制情况》,制定《遵义市“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为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特别是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1、社会化消防工作
  (1)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范有效。
  (4)社区消防工作规范有序。
  (5)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扎实。
  2、消防业务经费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规定。各级政府依法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遵义市及各县市的消防经费预算在2005年基础上按当地经济年增长指标逐年递增,到2010年遵义市预算消防业务经费550万元,县市财政预算消防业务经费达到50--100万元,实现消防业务经费与当地经济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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