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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强化政府在科技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科技进步和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中,确保科技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科技中长期规划目标的实现。

  1.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市科教兴遵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科技发展政策,将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中,切实执行好各项监督、检查、考核措施,为科技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措施保障。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重视科技发展,切实负起责任,形成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科技创新工作方针不因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保证科技工作能够按照既定规划目标,长期不懈地稳定开展下去,最终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为创新性城市的宏伟目标。

  (2)建立开展军民技术融合的协商机制,建立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充分发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研究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政策,使高新技术及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3)加强科技统计和评估工作,建立科技进步评价体系和科技投入与产出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

  2.加强落实相关法规、政策

  (1)认真研究和掌握科技发展与改革中的相关政策,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解决政策缺项,完善政策体系,发挥科技政策对科技进步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优秀发明专利奖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奖,改进科普宣传方式和措施,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加速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2)落实国家关于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和分配的相关法律、政策。以职务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有制企业出资入股的,一般科技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35%。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其出资总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可不受35%的额度限制。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企事业单位独立研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后,单位应当连续3-5年从实施该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股份制企业实施转化时,也可用不低于科技成果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三)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科技投入是战略性投入。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科技投入不断增长,但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相比,科技投入的总量和强度明显不足。从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出发,必须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为完成本纲要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实现科技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必要的保障。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增强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能力。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政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和《贵州省科学技术资金投入管理条例》,确保市、县、区(市)两级政府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不含上级拨款部分)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2006年达到1%,2010年达到2%,2020年达到2.5%,市财政也应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投入力度;县、区(市)级财政实际科技拨款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0.5%以上,其中市级经济建强县达到0.8%,省级经济建强县达到1%。二要通过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20年提高到80%以上。三要拓宽科技投融资渠道,建立科技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发展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探索创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引导风险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提高创业投资的社会化程度。四要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财政科技拨款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推广、应用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引导企业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合理安排各类科技计划经费的比例,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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