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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抚州市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投资计划表(略)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解决抚州供电区域部分农户没有用上电的问题,推进电力普遍服务,促进我市“三农”事业发展,特制订抚州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通过江西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到2007年6月底,力争在200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户户通电”。
  (二)工程建设内容:新建35kv变电站1座,新建35kv输电线路12公里;新建10kv配电变压器122台,容量2996千伏安;新建10kv线路172.93公里、新建低压线路147.75 公里。

  二、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根据江西省政府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户户通电”会谈纪要和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作会议精神,供电部门负责筹措50%,地方县(区)政府解决50%资金{县(区)政府出让供电公司的股权筹措资金}。

  (二)精心组织施工,严格工程管理。
  各县(区)“户户通电”工程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能够依靠电网延伸解决的,优先采取电网延伸解决;不适宜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的,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如发展水电等方式解决。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尤其要严格资金管理,对于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要按照有关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户户通电”工程要实行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审计。工程结束后,必须经过有当地发改委、经贸委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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