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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和制订各项整顿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工商局根据自身职能,参照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别制订药品使用环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6月)。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权划分,负责指导、督促监管相对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监管相对人要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汇总后报抚州市人民政府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吸取制售假药案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教训,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强化监管责任,逐级考核工作成效。要建立药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分解落实,确保抓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这次专项行动在市、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出现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给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消除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限制进行依法监督检查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法,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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