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建立健全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药品监管队伍,不断提高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三)加大对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1、进一步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人员结构、药品购进及验收记录、药品储存条件及养护措施等各个环节。坚持日常监管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
2、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规范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强化特殊药品的监管,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3、强化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网,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机制,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加大对地标升国标注射液、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及时、有效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为国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提供依据。
(四)严厉整治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整治与药品同名、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7号);对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
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