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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对药械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运行机制
  1、采取日常监督检查、GM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市内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注射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群众多次举报或跟踪有问题的企业;重点检查通过GMP认证后新增品种;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及生产质量管理等环节和内容;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及仿制药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求的技术审查,清理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GMP,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有违法委托或委托项目、购进非药用原辅材料、以及药用原辅材料、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等存在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2、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力量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生产企业开办条件的符合情况;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产品合格证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的企业通报批评,严重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依法查处。
  (二)加大对药械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药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实施情况,加强对存在药品质量问题、管理不规范和被通报批评等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以及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SP证书,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3、强化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查处力度,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强化对经营疫苗、血液制品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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