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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6〕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抚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用药安全。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行业自律水平有较大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广告得到进一步整治;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全市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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