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要求
人口规模 商业网点配置要求
2000人(小型) 设置便利店、生鲜食品超市、书报亭、医药店、餐饮店等网点
5000人(小型) 增设综合超市、服务类店铺
20000人(中型) 增设中型超市、生鲜食品超市、各类专业店(服装、医药、家电、书店等)、餐饮店
50000人(大型) 增设社区型综合超市、生鲜食品超市、各类专业(服装、医药、家电、书店、维修店、洗衣店等)、餐饮、旅店、文体场所。
第二十条 社区商业中心商业网点控制指标和业态配置标准
规划期内18个社区商业中心商业网点面积控制在18万㎡。其中:大型社区商业网点面积按照1.5~2万㎡左右配置、中型社区按照1~1.5万㎡左右配置、小型社区按照0.5~1万㎡左右配置。按照社区商业设施与居民住宅建筑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居民楼内开设餐饮娱乐及其他破坏居住环境的商业网点。现已开设的,要逐步引导进入社区商业中心。社区内各种业态设立参照以下标准。
1、便利店:每0.3公里为半径的社区配置一个便利店,服务人口3000人,营业面积100㎡左右。
2、超市:每0.5公里为半径的社区配置一个超市,服务人口10000人。
3、农贸(菜)市场:以500~1000米左右为服务半径,配置2000~3000㎡的营业面积,服务人口在3~5万人左右。现有农贸(菜)市场,未来逐渐向生鲜食品超市发展;新建农贸市场,需与超市布局相结合或直接设置在超市内;规划每20000人应拥有不低于2000㎡的菜市场,配置不少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 社区商业中心设置重点
老城区根据小型社区设置,实现步行10分钟的半径范围内,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对老城区内的社区商业以沿街式布局为重点,进行改造和补充,优化结构布局,增加中型超市、小超市和便利店,实现现代与传统的有机结合,加快营造适宜现代人生活居住的社区消费环境。
新城区根据大中型社区设置,其中靠近新城市级商业中心的社区可按小型社区设置,金巢开发区行政中心旁边的社区可按大型社区设置。增加服务门类和网点数量,完善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较高的消费需求。
各社区建设要重点考虑人口集中程度和交通条件,并根据周边环境因地制宜。
第二十二条 社区商业中心位置
根据抚州市中心城区现有商业网点的发展水平和近期规划的居住用地布局情况,规划18处,分布如下:
(1)环城北路社区商业中心:位于环城北路和羊城路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2)抚北东路社区商业中心:位于抚北东路和经九路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3)金巢大道社区商业中心:位于金巢大道和青云峰路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4)临川大道社区商业中心A:位于临川大道和赣东大道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5)临川大道社区商业中心B:位于临川大道上玉茗大道和经九路之间中段,设小型社区。
(6)临川大道社区商业中心C:位于临川大道上西环路和经九路之间中段,设中型社区。
(7)商业大道社区商业中心:位于商业大道和赣东大道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8)伍塘路社区商业中心A:位于商业大道和伍塘路交汇处,设中型社区。
(9)玉茗路社区商业中心:位于玉茗路和迎宾大道交汇处,设中型社区。
(10)文昌大道社区商业中心:位于文昌大道和迎宾大道交汇处,设中型社区。
(11)新石抚路社区商业中心A:位于新石抚路上玉茗大道和经九路之间中段,设小型社区。
(12)新石抚路社区商业中心B:位于新石抚路和赣东大道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13)新石抚路社区商业中心C:位于新石抚路和金妮大道交汇处,设大型社区。
(14)新石抚路社区商业中心D:位于新石抚路和文昌大道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15)安石大道社区商业中心A:位于安石大道和赣东大道交汇处,设小型社区。
(16)安石大道社区商业中心B:位于安石大道和文昌大道交汇处,设中型社区。
(17)纬一路社区商业中心:位于纬一路和伍塘路交汇处,设小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