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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7)崇仁县东部--宜黄县北部崩塌、滑坡、塌陷次重点防护区;
  (18)乐安县北部殷坊三星脑--厚坊中低山、丘陵区崩滑流次重点防护区;
  (19)崇仁县徐坊、涂家、坳上采空塌陷次重点防护区(包括礼陂镇岔路口村徐坊--涂家一带煤矿采矿区和许坊乡石背村石灰石采空区);
  (20)乐安县石塘--下丰元煤矿采空塌陷次重点防护区。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据去年全市地质灾害点复查统计,全市共有灾害点1871处,威胁群众27345人,潜在经济损失1.65亿元;新发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15处,减少灾害点8处。2007年全市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共计102处,其中危害等级重大级19处,重要级52处,较大级30处,一般级1处。在区域分布上,南丰县 17处,黎川县16处,宜黄县16处,乐安县13处,南城县13处,资溪县9处,广昌县8处,临川区5处,金溪县3处,崇仁县1处,东乡县1处(见附件二)。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临川、金巢分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衔接,把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结合起来,编制(制订)所辖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请同级政府发布,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各县(区)、乡(镇、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严密有序的监测、巡查、预报、预警、人员和重要财产避险转移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乡(镇、场)、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发现重要情况,要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速报制度见附件一)。
  3、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出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应急调查工作;中型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派员协助调查;大型或特大型,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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