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抚府办发〔2007〕8号 二○○七年三月七日)
一、前言
(一)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95号令),针对我市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所辖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三) 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根据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所作的一种自然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四) 上年度我市降雨量比正常年份略偏多,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31处(滑坡130处、泥石流1处),规模总计11.78万立方米,损毁房屋95间,冲毁农田1085亩,造成一些交通和水利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874.4万元,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中黎川县、资溪县成功3次预报避免88人伤亡。
二、全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