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7〕24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抚州市中心城区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家禽屠宰经营秩序,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确保我市城区居民吃上合格的家禽食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定点屠宰管理依据
实行家禽定点屠宰主要依据为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省农业厅等五厅(局、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同意在市城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批复》(抚府字[2006]43号)。
二、定点屠宰区域范围
定点屠宰中心城区是指临川区文昌、六水桥、荆公路、青云、西大街、城西、钟岭等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各大农贸市场。
三、定点屠宰管理机构
抚州市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上市家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临川区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负责抚州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上市家禽经营市场的卫生检查和监督,临川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上市家禽的检疫及监管工作。
四、定点屠宰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