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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见赣府厅发[2007]19号文),进一步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全市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县(区)两级都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国土、发改委、财政、审计、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环保、农业开发、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全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同时,要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运作、社会介入、科技支撑的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计划今年全市开发宜耕未利用地1.65万亩,新增有效耕地面积约1.2375万亩;整理耕地13.7086万亩,新增有效耕地面积约1.3万亩。两项合计开发和整理土地15.3586万亩,约净增有效耕地2.5375万亩(各县区计划安排见附表)。各县(区)要把各自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编制规划。要认真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确定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地块,编制好各县区“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专项规划,明确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项目布局,为“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规划保障。

  四、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向社会公开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质量要求等内容,认真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动员社会各界支持“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

  五、注重实效。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做到有利于建设成果应用转化,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不能搞形式主义,要注重实效,让群众真正从“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中得到实惠。

  六、积极申报。要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同时,要整合地方用于耕地开垦和土地整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等各项资金,为“造地增粮富民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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