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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集中解决影响恶劣、危害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又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各司其职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既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的职能,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合法经营者依法保护,对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改造,扶优扶强,服务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进行整治,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禁产、禁售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到今年底,全市省、市定点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巡查、回访、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用油、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高风险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积极帮扶具有整改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化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规范管理,严格检查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小企业、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或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开展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获证企业100%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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