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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的意见》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负责部门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联络沟通工作,指导和管理窗口日常工作,协助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七)负责本部门和窗口审批工作权限内的其他有关事务。

  三、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
  (一)首席代表原则上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部门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较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四、首席代表的管理和考核
  (一)加强考核管理。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批业务管理接受委任部门领导,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直接对部门行政首长负责。
  (二)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为了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A角可以由分管领导担任,可不参加中心的考勤,B角一般由窗口负责人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一般情况下,由首席代表A角全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A角必须到窗口审批、审签有关审批事项。当A角外出时由B角履行A角相关职责。
  (三)实行委任制。首席代表先由委任部门提出拟任人选,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考察同意后,由委任部门向其颁发《委托书》(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四)实行调整备案制。首席代表任职期一般为2年,任职期满或任职期内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提前1个月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待同意后按要求重新委任。
  (五)实行考核双评制。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席代表的管理和考核。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首席代表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上,向其派出部门提出使用推荐意见。
  (六)实行责任追究。对首席代表涉及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失职、渎职或审批不作为等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首席代表职责,或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退回原部门,原派出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规定另行委派首席代表。

  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期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就实行一审一核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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