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对农工的收费。要严格控制和清理有关部门和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生产经营性收费,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或筹劳由农工自主选择,不得要求农工既出资又出劳;生产队内农工家庭每个人承担的筹资标准每年不超过30元;农工家庭每个劳动力承担的筹劳标准每年不超过6个标准工日。
(六)积极推进国有农场配套改革。在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创造条件,推进国有农场内部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的配套改革。一般总场管理人员参照乡镇行政定编规模,控制在15-35人;生产大队(分场)管理人员参照行政村职数控制在3-5人。分离“场带村”,要尊重大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可以继续由农场代管,也可以就近并入邻近的行政村或单设行政村;免除“场带村”村民全部承包土地承包费,实现合同内“零负担”;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对行政村的补助办法,给每个“场带村”相应补助。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调整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强化财务管理、降低管理成本,以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工负担反弹。
四、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农场书记、场长着力抓的领导责任制。二要调整充实市、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业务精通人员充实到市、县(区)综改办,保持一段时间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做好农工上访、信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三要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度。根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部门分工负责制,财政、劳动保障、农业、农垦、林业、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各县(区)要开展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有关情况的调查,摸清家底,收集和测算各项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有农场确定免除土地承包费具体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同级综改办和减负办备案。二是由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县(区)、农场和农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基础数据和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全市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