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乡(镇)和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
(六)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整治到位,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百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部署,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计划在二年内达到创建目标,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
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召开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县(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到2009年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阶段(2009年10月)
各县(区)政府和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里的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县(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