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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快推进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乡(镇)和常住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
  (六)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1、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的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整治到位,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
  3、严格餐饮单位卫生监管。加强对餐饮企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以及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开展专项检查,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定并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管理制度,百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部署,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计划在二年内达到创建目标,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
  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召开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业等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县(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到2009年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阶段(2009年10月)
  各县(区)政府和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里的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县(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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