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综合治理小企业、小作坊。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及目录。开展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行为的整治,达到有效遏制,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并执行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全面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监管部门与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3、加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监管。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对肉类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打私屠滥宰、生产加工、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4、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杜绝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五)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食杂店均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查处印制和使用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庙会、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2、积极推行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退市召回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到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基本消除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的“三无”和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经营。
3、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检测计划和食品质量公布制度。在较大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测设施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做好日常检测记录和信息公布。禁止注水肉、病害肉、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食品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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