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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抚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围绕食品安全各环节全过程监管这条工作主线,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努力探索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监管网络。着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抚州,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40%的乡(镇)有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监测点,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四)流通销售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建立市场检测体系。85%的乡(镇)、75%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60%以上。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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