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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准备、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3月-2007年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并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7月)。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10日前,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10日前,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2月)。
  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抚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其中农业组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验收;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的培训、验收及数据汇总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部门职责分工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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