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抚州市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职能划转人员安置资产交接等工作的通知
(抚府字〔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配备职能,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以适应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市工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业转制办)职能划转、人员安置、资产交接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市工业转制办履行的负责市直国有工业企业转制工作、做好转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做好市工业转制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划给市经贸委。
将市工业转制办履行的负责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清算、管理和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划给市国资委。
二、人员安置
根据职能调整和市直有关单位实际工作需要,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整合人力资源的原则,市工业转制办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作如下安置:1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安置到市国资委10名、市经贸委4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商业转制办各2名;6名工人分别安置到市国资委2名、安置到新成立的市经贸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4名;9名提前离岗人员安置到市经贸委;71名离退休人员由市经贸委接收。
三、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
成立抚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经贸委和市工业转制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核定正、副科级职数各1名(所需科级干部从市经贸委和市工业转制办选调或选任)。
市经贸委设立企业转制科和财务科两个职能科,配备正科级职数2名、副科级职数1名。
按照调入的人员数,相应增加市经贸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业转制办的编制(提前离岗人员不使用编制)。
根据二○○五年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职能变动和从市工业转制办划入的职能,市经贸委要重新向市政府上报“三定”规定。重新明确市经贸委的“三定”规定,市经贸委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另设政治部(挂党委办公室牌子)和监察室;核定行政编制25名,专项事业编制4名,后勤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职数18名,其中正科不超过14名(含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