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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交通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交通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交通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更快、更好地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十五”期间交通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全市“十五”交通建设先进单位(共2个)
  (一)南丰县交通局
  (二)临川区交通局

  二、全市“十五”国省道路网建设先进单位(共3个)
  (一)广昌公路分局
  (二)南城公路分局
  (三)抚八线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

  三、全市“十五”交通稽征先进单位(共2个)
  (一)抚州交通稽征分局广昌稽征所
  (二)抚州交通稽征分局广昌征收站

  四、全市“十五”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乡镇(共23个)
  (一)临川区孝桥镇人民政府
  (二)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三)临川区桐源乡人民政府
  (四)南丰县市山镇人民政府
  (五)南丰县紫霄镇人民政府
  (六)南城县株良镇人民政府
  (七)南城县建昌镇人民政府
  (八)宜黄县棠阴镇人民政府
  (九)宜黄县中港乡人民政府
  (十)东乡县孝岗镇人民政府
  (十一)东乡县虎圩乡人民政府
  (十二)广昌县甘竹镇人民政府
  (十三)广昌县尖峰乡人民政府
  (十四)崇仁县河上镇人民政府
  (十五)崇仁县石庄乡人民政府
  (十六)乐安县万崇镇人民政府
  (十七)乐安县南村乡人民政府
  (十八)金溪县陆坊乡人民政府
  (十九)金溪县对桥乡人民政府
  (二十)资溪县高阜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资溪县高田乡人民政府
  (二十二)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二十三)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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