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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消防建设与发展2006-2008年规划的通知


  (六)建立规范的应急反应机制。2007年,市政府、县(区)政府完成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2008年,组织开展跨区域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习,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七)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升装备质量
  1、消防车辆:三年内,各县(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辆达到普通消防站标准,市消防特勤中队车辆装备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即三年内全市消防部队要新增消防车18辆(2006年6辆:市本级1辆,临川区1辆,崇仁县1辆,宜黄县1辆,南丰县1辆,金溪县1辆;2007年5辆:市本级2辆,临川区1辆,南城县1辆、黎川县1辆;2008年7辆:市本级2辆,临川区1辆,东乡县1辆,宜黄县1辆,广昌县1辆,资溪县1辆)。其中必须购置14吨位以上的重型消防车3辆,即市本级1辆,临川区1辆,南城县1辆。临川区和有条件的其他县应逐步配备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举高喷射消防车。同时,消防部队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发现火警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2、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市一线消防官兵2006年全部配齐新标准灭火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呼救器、新标准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
  3、特勤装备:2006年,各县(区)消防大队特勤班的特勤器材装备达到50%;2007年,各县(区)消防大队特勤班达到80%;2008年,市消防特勤中队和各特勤班的特勤器材装备达到100%配备标准。
  4、消防监督技术装备: 2006-2008年市本级及各县(区)要尽力配备消防宣传演示车、消防监督检查车、火灾现场勘察车。但要整合资源,尽可能将各类退役、到龄车辆改用于演示用车。2008年前各县(区)消防大队应配备火场和宣传并用的摄像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消防建设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抚州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建设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研究部署,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下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召开形势分析会和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各项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监督,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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