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试行)

  三、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建立政务公开制。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指南,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等。
  (二)建立分工负责制。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并联审批的实施由服务中心负责协调。
  (三)建立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各审批部门的协调运行机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系,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协调;为便于协调,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原则上应在服务中心召开。并由服务中心负责成立并联审批小组,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进驻窗口负责人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处理并联审批工作的问题。
  (五)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批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并联审批办法规定的(如不按规定通知、审查、批复、反馈、收费、发证、验收的,参审部门不按时参加联审会、集中批文会签和现场联合踏勘或不按时返回许可意见等)行为,将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我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过程,制定市中心城区一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见附件1),总审批时间为31个工作日。
  按照以上并联审批工作流程以及《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审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市中心城区一般建设项目分阶段(规划审批阶段、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规划审批阶段 (从建设项目报批--建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市规划局为规划审批阶段的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阶段
  规划窗口在接到申请人建设项目申报后,向申请人发放《抚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初审材料签收单》(以下简称《签收单》,见附件2),并告之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有关审批要求及下一步审批流程。
  申请人按要求备齐审批材料后,递交到相关审批部门。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签收单》上签字、盖章。规划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签收单》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单,同时以抄告单形式(见附件3)抄告相关部门,报服务中心业务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