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赶超发展、提速进位的重要时期。既面临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繁重任务,又肩负着保护好全市绿水青山的历史责任。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到2010年控制在3.21万吨以内。化学耗氧量(COD)排放五年下降9.8%,2010年控制在4.1万吨以内。
(二)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三)强化资源节约。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以节能、节水节地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生产中水回用及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提高到4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8%以上。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构筑抚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优势
运用政策法规和行政手段,强化环境监管,逐步建立起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机制,确保全市环保目标的实现。
(一)依法严格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坚持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搞,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职工安全的项目坚决不搞,“黄、赌、毒”的项目坚决不搞。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于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用地、不得办理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等有关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要责令其停建、停产、限期整改。对于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高效服务,减少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加强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各地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以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为依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重点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对抚河干流、宜黄河、崇仁河等污染严重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抓好“三废”尤其是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是治理好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工业发展是抚州经济实现赶超发展的首要任务。但必须明确,加快工业发展要在提高科技含量、增强竞争力上下功夫,污染环境的工业没有出路,不仅无益于地方经济发展,相反会危害群众利益,祸及子孙后代。为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总量控制任务。要切实加大治理污染的力度,凡是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一是要完善治理设施;二是要切实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要严厉查处;三是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令其停业。坚决淘汰、关停、取缔生产工艺、设备落后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切实保证污染源治理资金。同时,在全市范围实行机动车尾气强制达标排放。加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和治理,加强城区油烟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