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抚府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质,是要开创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从根本上说,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我市环保工作经过各级党政组织、环保战线的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状况进一步好转,为赶超发展、构建和谐抚州,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多年来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欠帐”:森林采育失调,生态功能减弱;抚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全市主要水域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空气煤烟、油烟型污染和工业结构型污染比较突出,酸雨频率居高不下,等等。环境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环境状况,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是实践“三个代表”、构筑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规律,建设生态文化名城的必然要求;是成熟领导者应有的基本素质,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领导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环保工作抓紧抓好。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