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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交易市场内地面全部硬化,装卸和运输道路畅通;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6)经营证照齐全,严格守法经营;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8)建立经营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二)建设进度要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从现在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三年完成。

  第一阶段:从现在至2008年5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反映我市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扩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声势和氛围。同时,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布设规划和分拣处理交易市场的选址及建设规划方案。

  第二阶段: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2008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工业园区各办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建设试点。2009年6月底前,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内六个专业区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市区和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全面建成。同时,做好城市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户进入统一建设的回收网络中规范经营。

  第三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全面完成,形成市区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建设规划对全面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行检查验收,在申请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全面启动运行。

  (三)管理模式:市经贸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市供销社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管理部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采取“公司+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交易市场+回收点(站)”的管理模式,实行“六统一、四规范”管理。即:统一网络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从业人员培训,统一计量工具,统一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收购指导价格;规范服务地点、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

  三、规范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范围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机动车、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编织袋、动物杂骨、毛发)、废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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