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85号),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7]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城市的要求,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任务,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规范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
(二)总体目标: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机制,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努力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站),9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集中处理和交易,90%以上的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形成以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为基础、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