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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计划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7.多方引进文化产业经营项目。采用招商等方式,吸引高档次的娱乐项目落户中心城区。鼓励和支持文化经营户到宜春经济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阳新区、袁州新城开办文化娱乐场所。
  8.强化政策扶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建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四星级以上宾馆,并将其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份的50%,由财政预算安排列入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划要求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投资者一次性给予投资额1%的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市场开业后兑现。开业后3年内免征工商管理费。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后,政府按其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给予奖励,报建规费属市权范围内的按80%征收。
  9.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积极引进国内著名医院来宜春开办分院,对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在规划区内有偿划拨建设用地,医疗用房免除所有规费。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医疗卫生专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以全面覆盖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和城市居民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民营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承担国家公共卫生职责时的经费补助,以及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政策。
  10.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11.着力培育和壮大现有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四星级以上宾馆。对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上述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年纳税额与上年度相比超出20%的,给予超出部分10%的奖励。对现有大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大型娱乐场所、四星级以上宾馆进行升级改造,且改造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投资者一次性给予改造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资改造报建规费属市权范围内的按80%征收。
  四、配套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中心城区人口五年倍增工作。同时,根据增加在校学生、增加企业员工、增加三产从业人员、增加落户人口、增加游客和流动人口等任务要求,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相应的人口五年倍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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