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加企业员工。到2011年,宜春经济开发区内人口力争由目前的3万人增加到10万人左右,其中“农转非”2万人左右,就业人员由1万人增加到7万人左右,流动人口1万人左右。
3.增加三产从业人员。到2011年,中心城区力争大型超市增加5个以上,大中型专业店增加10个以上,四星级以上宾馆增加3个以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增加2个以上,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增加5个以上,金融、信息、广告传播、文化传媒、休闲娱乐等服务产业有明显发展,新增三产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
4.增加落户人口。每年吸引规划区以外的落户人口1万人左右,到2011年力争增加5万人左右。
5.增加游客和流动人口。到2011年,中心城区年接待游客和流动人口达到200万人次,其中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
三、政策举措
(一)做大教育事业,以就学聚人气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所得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所得收入,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所得收入,政府兴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所得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2.对公办职业学校所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其从事
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所得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建立教育事业三产发展专项资金,对上述三产项目的发展予以扶持。
3.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开展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增加学生数目标任务的,市财政按增加学生数每生一次性奖励学校公用经费100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从市外招收学生,连续3年每年从市外招生800人以上或连续3年累计从市外招生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政府予以适当奖励。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成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6.鼓励各种资本来宜兴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或分校,对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在规划区内有偿划拨建设用地,教学用房免除所有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