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40分)
1. 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的计3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 完成省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各项管理工作的计10分。
(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40)
1. 完成或超额完成机械化插秧面积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5%扣1分。
2. 完成中央、省级购机补贴资金任务的计6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3. 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机总动力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扣0.3分。
4. 完成或超额完成机耕面积任务的计4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扣0.4分。
5. 完成或超额完成机械化脱粒量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5%扣0.2分。
6. 完成或超额完成机械化提灌面积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5%扣0.2分,扣完为止。
7. 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任务的计3分。每差1个扣0.3分。
8. 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农机人员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扣0.2分。
9. 未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计3分。发生事故且超过指标的扣3分;发生事故但未超过指标的,发生1起扣1.5分;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未超过控制数的,死亡1人扣1.5分;发生事故且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不计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1. 各县、区(市)农村小康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自查验收结束后,于当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并对先进县、区(市)进行表彰。
2. 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由市农机局具体负责,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在总分中占40%。凡统计部门有指标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考核按优、良、中、差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的前三名报市政府审核表彰。
遵义市2007年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和沼气池建设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 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90分)
(一)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40分)
1. 完成任务计20分。完不成计划任务按比例扣分,小水池数量出现负误差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2. 县级财政配足工作经费,资金到位及时,财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无截留、挪用等违纪行为,及时兑现工程补助款的计5分。县级财政不按要求配足工作经费,有资金违纪违规行为,视情况轻重扣分。
3. 达工程质量标准计15分。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分工程点量化评分,再按所抽查工程点加权平均得出各县、区(市)工程质量得分。
(二)农村沼气建设(50)
1. 完成市计划任务的计2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 政府领导重视,县、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抓,配套项目和工作经费到位,作好项目计划实施规划,搞好“三沼”综合利用和后续服务工作,计10分。
3. 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资金及时到位,管理规范,保证建池物资质量,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的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