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获得农业“三增”、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畜牧水产、扶贫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等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获得农业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小水池、林业绿化、农业机械化和沼气池建设工作等一、二、三名的县、区(市),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
遵义市2007年农业“三增”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比标准(120分)
(一)农业增效(20分)
完成市下达的农业增加值年度目标任务的计3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农民增收(30分)
1.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15分。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增长率的,按比例加减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加分不封顶,减分不超过5分。
2.完成市下达的粮食产量年度目标任务的计15分。完成计划90%以上的按完成的实际比例计分;完成计划的90%以下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减分不超过5分;连续三年增产的加2分,连续四年增产的加5分。
(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70分)
1.水利建设(30分)。完成市下达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计10分,烟水配套工程计20分。以上三项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国土资源保护(10分)。完成上一年土地出让金20%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治理的计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主要农业适用技术推广(30分)。完成市下达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和杂交油菜种推广任务的计10分,完成水稻、玉米、油菜、小麦宽厢宽带规范化种植和配套技术推广任务的计10分,完成粮油高产工程、推广任务计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农业“三增”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办具体负责。考核项目均实行量化评分。凡有统计年报的项目,均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报数据为准;农业适用技术推广以市政府组织的春耕“双抢”和秋种综合检查结果为准;水利建设和国土资源保护的完成情况以市级相关部门验收认定的数据为准。没有任务的县、区(市)按全市该项考核的平均分计算。考核评分结束后,市农办将考核评比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遵义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30分)
(一) “六个一百”工程(50分)
1.完成蔬菜(辣椒)建设任务计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完成新增茶园建设任务的记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3.完成新增中药材基地建设任务计1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畜牧业产值、沼气池建设和造竹工程分别纳入各单项考核)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45分)
1.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新增县级以上(含县级)龙头企业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县级以上(含县级)龙头企业完成年度销售收入目标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