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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分级响应程序

  1.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 特大型(Ⅰ)、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 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 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 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先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2.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市、县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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