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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1. 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局、遵义公路局、遵义高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 市城管局:负责两城区市政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负责组织、协调两城区市政公路的抢险救灾工作。

  13.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市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4.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7.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8. 市乡企局(煤炭局):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及本行业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9. 市供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供电局产权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协助受损地区的电力设施产权管辖单位对其管辖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20. 市电信公司: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21. 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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