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6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遵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局、遵义公路局、遵义高管处)、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乡企(煤炭)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气象局等部门领导同志担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